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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让户外广告更“美丽”

发布日期 发布: 2010-2-24  |  来源  来源: 新华网南充分频道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户外广告 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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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2)日,记者从市城建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南充市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已于日前出台。

按照这一标准,凡在主城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或店招等,都必须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广告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正常功能的使用;广告用字必须规范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提倡使用霓虹灯

在户外广告制作工艺上,标准要求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告画面材料提倡使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亚克力等发布广告;广告灯光提倡使用霓虹灯、LED发光二极管,灯箱广告应当使用内置光源。

标准要求,位于主城区商业中心区的户外广告,应以通透式霓虹灯广告、立体广告为主,宜采用近人尺度;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可采用喷绘、霓虹灯广告,应突出夜间景观效果,广告尺度可适当放大;重点街道两侧的广告宜采用喷绘、霓虹灯广告;开发区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应体现现代科技氛围,以霓虹灯广告、立体广告和电子屏为主,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展示高新技术成果。

广告不能影响城市功能

根据规定,在市城区设置户外广告时,还禁止在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图书馆、风景名胜点的控制性地带,以及交通信号设施、道路隔离栏、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的防撞墙等设施上面设置户外广告。在设置户外广告时,不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避免引起视线混淆。同时,公交站牌、消防栓、电话亭等设施周边10米范围内,以及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半径5米范围内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根据规定,如果设置的户外广告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城市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如放置于建筑屋顶等也将被禁止;在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不得遮挡窗口和建筑物的主体肌理和整体造型。同时,新的户外广告技术标准也对城市绿化景观进行了保护,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影响绿化植物生长的;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户外广告将被禁止。

广告要美观协调

如今在主城区的一些人行天桥上,设置了大量户外广告,这些广告不仅简陋,还大大高出了桥体护栏,这种情况从现在起也将被禁止。根据规定,在人行天桥设置的广告,应采用立体的通透字体霓虹灯形式或灯箱广告,不得采用闪烁光源形式;广告设施上端不得超过桥体护栏上边缘,下端不得低于桥体实体部分底边,做到均衡协调。同时,从现在开始,店招店牌广告宜在一层以上二层窗户线以下设置,其底沿离地面不得小于2.4米,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0.5米;店招店牌还应当采用霓虹灯、亚克力、软体喷绘内光源灯箱,不得设置外光源简易招牌。(记者 李奎 实习生 赵新月)

天桥广告牌高过护栏的现象将被纠正 记者 李向雨 摄天桥广告牌高过护栏的现象将被纠正 记者 李向雨 摄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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