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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已向娃哈哈公开道歉但不服判决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01  |  来源  来源: 新京报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tag 关键词: 毕马威 判决 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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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娃之争“毕马威案”继上周(22日)披露的阶段性进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毕马威的上诉请求之后,昨日娃哈哈对外披露称,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已经正式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声明。

  该声明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于2007年11月16日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及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发送了一份信函,经宿迁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确认,毕马威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信函的行为违法,构成侵权,特此向上述三家公司就此行为道歉”。

  但记者了解到,虽然毕马威27日刊登道歉声明的同时,仍公开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宿迁娃哈哈公司对此表示:“如毕马威提起申诉,宿迁娃哈哈必然会依法予以回应。”

  达能方面则表示,毕马威作为完全独立于包括达能在内的诉讼中的任何一方,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对于法院的判决,达能方面不做任何评论。

  2007年11月,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两地法院裁定由达能指定的毕马威会计所作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资产接管人。由于毕马威未经中国法院许可便在中国境内接管,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11月27日,宿迁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毕马威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行为违法,须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非合资企业30万元。毕马威随后上诉。6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 资讯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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