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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il商标官司败诉 Google不得在欧盟国家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3-20  |  来源  来源: webmaster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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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商标局本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裁决,为进行商标保护,Google将不得在欧盟国家使用“Gmail”作为其电子邮件服务品牌。
  Google的Gmail是一种免费邮件服务,其特色在于大存储空间和搜索的结合。Google在2005年在英国与一家企业争夺Gmail这个名字的法律使用权,结果以失败告终只好用Googlemail来作为电子邮件服务品牌。
  Google 2004年发布了Gmail服务,德国商人丹尼尔·吉埃斯奇(Daniel Giersch)声称他在德国拥有G-mail这个注册商标已经6年了,他拥有@gmail.de这个邮箱后缀使用权,而Google的业务很容易与它混淆,便开始在欧盟各国指控Google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对于欧盟商标局的这一裁决,Google可以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洲初审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Google还未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编辑 资讯编辑: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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