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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商标再获“省著”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3-20  |  来源  来源: webmaster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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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0日讯: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发布2007年度著名商标认定通知,对届满3年和新申请认定的省著名商标进行了认定。我厂“凤凰”继续榜上有名,有效期至2010年底。这是自1998年首次认定以来,连续第4次荣膺这一称号。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是于1999年8月发布的,旨在使我省规范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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