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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已经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3-18  |  来源  来源: webmaster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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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店修新园圆明园有说法”追踪
  圆明园管理处首次表态:“不赞同横店重建圆明园!”———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圆明园管理处针对浙江横店集团筹资200亿元准备重建“圆明园”一事首次表态:不赞同。
  今天上午,横店圆明新园总协调人厉红亮认为圆明园管理处不应该与横店对立。
  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认为,横店“复建”的提法不严谨,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有冲突的,如果原封不动地使用“圆明园”的注册商标,圆明园管理处也将保留申诉权。
  据宗天亮说,横店重建“圆明园”并没有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宗天亮说,对所谓“横店异地重建圆明园重现盛时景观,弘扬建筑和园林艺术的壮举”之说,该管理处并不认同。
  根据管理处掌握的情况,即便将目前国内外所有相关的资料汇集在一起,最多也只占圆明园全部资料的70%左右。
  相关说法
  圆明新园不需要文物局批准
  今天上午,针对圆明园管理处的公开反对,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横店圆明新园总协调人厉红亮、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以及著名清史专家王道成均表示,“横店圆明新园”不是文物,已经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
  他们认为,圆明园管理处摆出《文物保护法》是错误的,“横店圆明新园”不是文物,只是仿建。“不需要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只要规划局批准就可以!”罗哲文说。
  王道成和罗哲文同时认为,仿建圆明园的主要资料,不需要100%,珠海有圆明新园、香河也有仿建,都已成了事实。
编辑 资讯编辑: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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