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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销五个违法广告药品及产品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7-11  |  来源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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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2009年6月30日起,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5个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实施暂停销售的药品有“蛾苓丸”(生产厂家为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900022)、舒筋健腰丸(生产厂家为广州陈李济药厂,批准文号为Z44021058)等,上述2个药品主要违法事实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利用专家、学者、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有超强辐射治疗器〔生产厂家为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鲁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24号〕、红外磁脉冲脚炉〔生产厂家为天津市百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津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005号〕、近视治疗仪〔生产厂家为贵州鹰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黔(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011号〕等,主要违法事实为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下一阶段,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上述暂停销售药械产品的跟踪检查力度,对发现有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要求停售期间内仍继续产品销售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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