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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卷烟商标再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3-18  |  来源  来源: webmaster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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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上海烟草集团网站报道

  近日,“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包括“牡丹”卷烟商标在内的184件商标被认定为第十二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117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67件商标为首次认定。

   著名商标是由省级工商局认定,按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的商标。其知名度高,影响较广,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特殊保护,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商业价值。

   大会透露,上海将着力建立一个以“商标运作中心”为核心的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扶持和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包括:设立专项资金,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制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大中型商业企业和主要商业街建立防范经销侵权商标商品的机制等。

   目前,上海烟草集团已拥有一批影响较大的卷烟商标。除“中华”为中国驰名商标外,“红双喜”、“牡丹”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恒大”、“江山”、“牡丹”、“大前门”为天津市著名商标,“中南海”、“北京”和“金健”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编辑 资讯编辑: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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