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江西广告网 >> 资讯 >> 商标版权 >> 查看资讯           在线投稿在线投稿

8

view

央视“同一首歌”商标所有权旁落双洋酒业

发布日期 发布: 2008-4-01  |  来源  来源: 网络转载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昨日,记者获悉,江苏双洋酒业与央视《同一首歌》栏目历经5年争夺“同一首歌”商标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同一首歌”商标归双洋酒业所有。

  据江苏双洋酒业副总经理刘殿利透露,商标局已正式下文,裁定“同一首歌”归属江苏双洋酒业,商标局认为,“同一首歌”为汉语中有含义的词汇,并非异议人(央视)自创;且异议人(央视)创办并播出的电视栏目,与注册企业又分属不同行业,便于消费者辨别。

  刘殿利表示,和注册“开心辞典”不同,注册“同一首歌”可以说是一次瞄准对手漏洞的“抢注”。因为“它完全是为注册而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是双洋酒业于2002年末在南京一商标事务所注册,注册费用2000元。同时双洋酒业还注册了“开心辞典”酒系列,随后央视以“消费者易混淆”之名提出异议。

  据悉,此次并不是双洋酒业的首次抢注,此前,该公司还注册了“双响炮”等多个耳熟能详的品牌。

  近年来,央视知名商标不断遭到抢注,此前便发生过“中央一套”、“艺术人生”等知名栏目被一些企业抢注的事情,对此,昨日有关专家指出,这些“炒标”的企业无非是想借抢注知名品牌来炒作自己,是典型的“傍大款”心理,但是“炒标”要注意规避风险。

  该商标专家指出,“炒标”者众,对应于可观的收益,风险同样也很大。很多人挖空心思,花大价钱设计并注册了商标,由于产生异议被商标局驳回的例子也很多。还有很多人一厢情愿地注册商标,结果不被商标需求者认可,只能倒贴钱。

  2002年,双洋酒业被富豪严介和旗下以经营高速公路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的江苏太平洋工程集团收购。

编辑 资讯编辑: webmaster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信息共享合作。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评分:0

发表评论
seccode 换一个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