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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乌旗工商局审查房地产广告用语

发布日期 发布: 2009-8-04  |  来源  来源: 北方新报(内蒙古)  |   发布人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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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乌旗工商局执法人员日前对全旗房地产广告用语是否准确适度进行了逐一登记审查,合法广告在工商广告部门备案后统一标上审批号码。

西乌旗工商局依法对全旗5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了检查,查处1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案,对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责令整顿改正通知书。

据了解,国内不少城市的工商局都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写实,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标志性”或“地标性”建筑等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等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升值、赚钱、潜力、前景、看好、空间”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及类似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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